第一条 为了扎实推进机关效能提升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完善内部监督约束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明查暗访内容
1、查制度执行: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效能和 作风建设各项制度的情况,有无不依法办事、以权谋私、刁难企业和群众,向企业和群众“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吃、拿、卡、要、报”以 及粗暴执法等问题。
2、查工作纪律:主要查上下班考勤、人员去向、在岗工作状态、中午饮酒以及工作时间炒股、玩电脑游戏、看小说等问题。
3、查服务环境:工作作风方面,服务态度是否热情,有无门难进、 脸难看、事难办、态度生硬现象;有无言而无信、不履行承诺、与民争利、侵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行为;工作纪律方面,是否严格执行AB 角制度, 有无擅自离岗,上网聊天、玩游戏,工作时间进行休闲娱乐活动等现象;工作效率方面,办事效率是否提高,对企业和群众提出的正当要求是否存 在置之不理或推诿扯皮等问题。
4、查廉政制度落实:主要查党风廉政和厉行节约有关制度的执行情况,是否存在“吃、拿、卡、要”的现象。
第三条 明查暗访方式
从各科室抽调兼职廉政监察员,或视情况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环保义务监督员,采取不打招呼、不发通知方式,每周对局各科室至少暗访二至三次,以暗访为主、明察为辅。
第四条 明察暗访工作原则
1、坚持从实际出发,以事实为依据,全面准确地了解和掌握情况,客观公正地反映问题,防止以偏概全,杜绝弄虚作假。
2、认真做好督查记录,力戒形式主义,切实防止和克服做表面文章、敷衍推诿等不良现象。
第五条 明查暗访登记与处理
1、明查暗访人员应当填写《明察暗访登记表》
2、明查暗访过程中发现工作人员办事不规范,不能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应当立即向局党组报告,并对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3、对明查暗访中发现的问题,逐项点名通报,逐项监督落实整改,并把暗访情况作为本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指标,纳入年终绩效考核。
第六条 明察暗访由局党办人事科负责具体实施。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6年5月16日